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“五个严禁”的通告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: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 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对于违反 该规定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,对高层建筑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,对其他住宅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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